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基金提供補貼 綠電擺脫尷尬
2009年12月29日 11:22 3024次瀏覽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分類: 再生金屬資訊
“這次出臺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最大的意義在于,實際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力的上網問題。”12月28日,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趙玉文對本報記者表示。此前,對于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來說,不能入網,一直是困擾其發(fā)展的主要阻礙。
26日,中國《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獲得通過,相對于2006年頒布的《可再生能源法》,此次修正案要求“實行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國家財政將設立可再生能源發(fā)展基金,以補貼電網收購可再生能源。
此舉或許意味著,電網將必須優(yōu)先收購可再生能源發(fā)電項目的電力。
事實上,2006年通過《可再生能源法》,已要求對可再生能源電力進行“全額收購”。但上海市太陽能學會理事長崔容強表示,這實際上很難執(zhí)行,比如,“電網總是找各種理由來拒絕光伏電站上網”。
一位業(yè)界人士表示,最典型的一個案例便是“上海人民廣場的10千瓦光伏發(fā)電項目”,“電網要求項目方提供80萬元來幫助電網進行線路改造,使電網能接納項目生產的電力”,但80萬的電網改造成本,已經高于上述光伏項目的整體建設費用。
而對電網來說,這似乎也是一個合理的選擇:風力與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生產的電力,往往質量不佳,比如,受自然條件影響,電力供應不穩(wěn)定,并且,成本也比較高,其上網價格往往是傳統(tǒng)能源的3到4倍,甚至更高。
沒有完善的補貼機制,多收一度電,對電網來說意味著多虧一度電。目前,由于無法解決“上網”問題,中國三分之一的風力發(fā)電被閑置。
趙玉文表示,目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質量問題已有解決方案,關鍵是“相關補貼政策措施不到位,以致電網無利可圖,對可再生能源不積極”。
此次《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提出的“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正是為了解決上述問題。
趙玉文表示,未來,可再生能源的上網電價將被確定,差額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基金補貼,“這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將使得可再生能源項目將成為可以市場化的投資項目".
責任編輯:小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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