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項關于廢品回收處理的國家標準通過審查
2010年02月22日 9:47 8749次瀏覽 來源: 中國質量報 分類: 政策法規(guī)
據標準主要起草人、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助理研究員高東峰介紹,我國多年來粗放型增長方式使資源過度消耗,《循環(huán)經濟促進法》提出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量化、再利用和資源化的要求。減量化是指在生產、流通和消費等過程中減少資源消耗和廢物產生;再利用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產品或者經修復、翻新、再制造后繼續(xù)作為產品使用,或者將廢物的全部或者部分作為其他產品的部件予以使用;資源化是指將廢物直接作為原料進行利用或者對廢物進行再生利用。將于2011 年1 月起實施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要求規(guī)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的處理。廢棄產品的再利用和資源化需要一系列標準支撐,這次審定的《廢棄產品分類與代碼》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標準,而《廢棄產品回收處理企業(yè)技術規(guī)范》是一項重要的技術標準,主要針對我國廢棄產品處理行業(yè)大多數經營粗放,工藝和設備比較落后,整個產業(yè)處于小、亂、散的狀態(tài),對環(huán)境、人身健康造成較大危害等問題。
依據《廢棄產品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報批稿,這項標準規(guī)定了廢棄產品的分類原則、分類與代碼。納入分類的都是在各行業(yè)中重要的、量大面廣的廢棄產品。這項標準對最大限度地利用資源,減少廢棄產品的最終處置,并在對生產、流通、消費過程產生的各種廢棄產品進行回收利用等方面發(fā)揮重要作用。這項標準按經濟活動同質性原則,參考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目錄,共列出15大類廢棄產品,分別是廢紡織制品、廢皮革制品、廢木制品、廢紙制品、廢橡膠制品、廢塑料制品、廢建筑材料及制品、廢玻璃及制品、廢鋼鐵及其制品、廢有色金屬及制品、廢機械產品、廢交通運輸設備、廢電池、廢照明器具、廢電器電子產品,標準中不包含下列需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廢棄產品的分類:放射性物質;對礦石和采石場進行探礦、萃取、處理和貯存產生的廢棄物;動物尸體、農業(yè)廢棄物質,如渣滓物以及在農場使用的其他自然的、無害的物質;報廢的爆炸品;文物;醫(yī)用藥品;危險廢物。
責任編輯:彭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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