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礦產資源補償費分配向少數民族地區(qū)傾斜
2009年07月06日 11:33 4711次瀏覽 來源: 海南日報 分類: 政策法規(guī) 作者: 侯小健
7月5日消息 2003年公布施行的《海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辦法》近日重新修訂施行,新《辦法》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分配進行了調整,留歸地方財政部分向少數民族自治縣傾斜。
《辦法》規(guī)定,礦產資源補償費的50%上繳中央財政,50%留歸地方財政。其中留歸地方財政的50%部分,按以下規(guī)定分配:由少數民族自治縣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的,全部留歸自治縣財政;由省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少數民族自治縣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的,30%歸少數民族自治縣財政,20%歸省財政;由其他市(縣)地礦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征收以及由省地礦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其他市(縣)地礦行政主管部門征收的,25%歸市(縣)財政,25%歸省財政。
該辦法明確要求,凡在海南省行政區(qū)域和管轄海域開采礦產資源的,應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由采礦權人繳納。采礦權人應于每年7月31日前繳納上半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繳納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礦產資源補償費。
采礦權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足額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的,由征收部門按照《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規(guī)定》責令其限期繳納,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滯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每日加收2‰的滯納金。采礦權人未按規(guī)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滯納金的,由征收部門根據相關規(guī)定處以應當繳納的礦產資源補償費3倍以下的罰款。
責任編輯:毋寧秋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登錄中國有色網:www.yemianfei8.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國有色網聲明:本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
凡注明文章來源為“中國有色金屬報”或 “中國有色網”的文章,均為中國有色網原創(chuàng)或者是合作機構授權同意發(fā)布的文章。
如需轉載,轉載方必須與中國有色網( 郵件:cnmn@cnmn.com.cn 或 電話:010-63971479)聯系,簽署授權協議,取得轉載授權;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有色網或非中國有色金屬報)”的文章,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構成投資建議,僅供讀者參考。
若據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讀者自負,中國有色網概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