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或成資源類股助跌催化劑
2011年05月06日 10:49 10432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wǎng) 分類: 重點新聞
資源稅改革將會往從價計征方向發(fā)展
中國的資源稅開征始于于1984年,其目的是為了調(diào)節(jié)資源開采中的級差收入、促進資源合理開發(fā)利用。在1984年9月28日財政部發(fā)布的《資源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中,資源稅的開征范圍便明確了,從1984年10月1日起,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先行開征資源稅,對金屬礦產(chǎn)品和其他非金屬礦產(chǎn)品暫緩征收,從1994年1月1日其則明確了資源稅從量計征的征管方式。而資源稅的定額稅率為0.3元/噸—60元/噸,其中原油定額稅率為8元—30元/噸,天然氣定額稅率為2元—15元/立方米,煤炭定額稅率為0.3元—8元/噸,黑色金屬2元—30元/噸,有色金屬礦0.4元—30元/噸,固體鹽(液體鹽)10元—60元/噸(2元—10元/噸),其他非金屬礦0.5—20元/噸或立方米。
資源稅開征的初衷是未來調(diào)節(jié)貧富礦之間的級差收入,增加國家財政收入,促進資源的有序合理開發(fā)和利用。但是,近年來,隨著國家及國際宏觀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極大的刺激了市場對各種資源尤其是礦產(chǎn)資源的需求,使得近年來資源品價格暴漲。但是與資源品價格暴漲不對稱的是,資源稅負水平低,一方面造成了資源的無序開采與對環(huán)境的嚴重破壞,資源稅沒有起到其應有的調(diào)節(jié)制約作用;另一當面,資源品價格暴漲,但由于資源稅負水平低,國家或是地方政府沒有能夠共享資源品價格暴漲帶來的收益,國家資源權益有資產(chǎn)流失的“嫌疑”,同時國家或是地方卻又不得不承擔環(huán)境治理的社會成本,但國家或是地方卻因為財政稅收有限,尤其是地方,又無力承擔因資源開采帶來的環(huán)境破壞成本從而不斷激化資源地的社會矛盾。
正是因為如此,無論是對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都有推動資源稅按從價計征方式征稅的資源稅改革沖動,尤其是地方政府。目前資源稅基本上是屬于國稅稅種,地方受益很少。但于此不對等的是,地方卻要承擔更大的社會責任,因此,地方政府除了有推動資源稅按從價計征方式改革資源稅的沖動之外,也更希望能夠將資源稅劃歸地方稅種,而去年12月,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也曾表示資源稅有望成為地方稅支柱稅種。
而去年新疆啟動的資源稅改革就是往這個稅改方向進行試點,而資源稅去年也極大的充實了新疆財政,成為了新疆第二大稅源。而去年8月,煤炭資源大省山西財政廳廳長鄭建國也曾表示,將積極推動煤炭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計征稅率可能為5%。無疑,改革資源稅,新疆成為了各個資源大省的“好榜樣”。而資源稅的改革方向,從目前的相關報道及相關研究方向來看,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即擴大到除煤炭油氣資源外的有色金屬、黑色金屬及非金屬礦產(chǎn)資源,以及土地資源、森林資源等資源),計征方式由原來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并提高從價計征的征收稅率。而這個資源稅改革的方向,也比較符合國際上的資源稅征管慣例,也更有利于推動社會朝資源節(jié)約型社會方向發(fā)展。
責任編輯: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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