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于下達2011年第二批一般貿易稀土出口配額的通知
2011年07月14日 16:0 7827次瀏覽 來源: 商務部 分類: 政策法規(gu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條例》有關規(guī)定,現下達2011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額,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1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額下達給符合2011年稀土出口配額申領條件的企業(yè)。配額安排主要依據各企業(yè)2008年-2010年出口實績。為體現向生產企業(yè)傾斜的原則,配額安排適當參考生產企業(yè)2009年度出口供貨量。
二、請各有關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通知本地企業(yè),同時密切跟蹤企業(yè)出口情況,相關問題及時報商務部(外貿司)。
三、鑒于江西金世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被江西稀有金屬鎢業(y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并購控股(持股比例為73.53%),根據該公司要求,自下半年起其2011年稀土出口資質變更為江西稀有金屬鎢業(yè)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另一控股公司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70%),并將2011年第二批稀土出口配額下達至江西稀有稀土金屬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
四、鑒于內蒙古自治區(qū)正在開展稀土行業(yè)整合,包頭華信冶煉有限公司即將被關停。根據內蒙古商務廳及該公司要求,自下半年起其出口業(yè)績及出口配額并入與其有股權關系的內蒙古包鋼稀土(集團)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商 務 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責任編輯:lee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登錄中國有色網:www.yemianfei8.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國有色網聲明:本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
凡注明文章來源為“中國有色金屬報”或 “中國有色網”的文章,均為中國有色網原創(chuàng)或者是合作機構授權同意發(fā)布的文章。
如需轉載,轉載方必須與中國有色網( 郵件:cnmn@cnmn.com.cn 或 電話:010-63971479)聯系,簽署授權協議,取得轉載授權;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有色網或非中國有色金屬報)”的文章,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構成投資建議,僅供讀者參考。
若據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讀者自負,中國有色網概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