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電動車管理辦法近期征意見
2012年02月24日 15:4 6296次瀏覽 來源: 南方網 分類: 鉛鋅資訊
昨日,惠州市交警部門春運總結大會召開,整個春運40天期間,惠州市交警部門查處交通違法超過22萬宗,拘留交通違法駕駛人68名。同時,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黃育生支隊長透露,廣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規(guī)定已經有了初步方案,正由省里相關部門進行討論,預計將會在近期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他表示,電動車關乎眾多市民的出行安全,交警部門要早做準備,加強電動自動車的注冊登記以及通行秩序各環(huán)節(jié)的規(guī)范管理。
據了解,針對電動車亂象,2009年6月19日惠州召開關于加強市區(qū)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管理措施的聽證會,但在僅有的五名市民代表中,幾乎沒有電動車車主。網友稱電動車車主“被代表了”。
隨后在2009年7月27日,惠州市人民政府發(fā)布《關于加強市區(qū)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規(guī)定2009年9月1日起,在市區(qū)行駛的電動車,時速不能大于20公里,且電動車重量不得超過40千克,超過標準的電動車將“禁行”。
就在《通告》馬上執(zhí)行前夕,2009年8月21日,惠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劉建民解釋,《通告》已延緩一年實施,但延緩期間公安部門仍會進行嚴管。
一年后的2010年9月13日,惠州市公安局公示《關于〈關于加強市區(qū)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告〉的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表示從2010年12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和輕便摩托車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登記;輕便摩托車登記截止日期為2011年4月30日。
去年3月,國家相關部門聯合下發(fā)通知,要求整改當下電動自行車產業(yè),限期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車”。5月6日,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發(fā)出通知,將此前有關通告中表述的“登記上牌”政策改為“只登記摸底車輛情況,不發(fā)放牌照,具體實施方案等待省最新措施出臺”。至此,撲朔迷離的電動車管理辦法進入等待期。
數字
春運查處交通違法超22萬宗
●春運期間惠州全市共出動警力76636人次,查處交通違法225119宗,教育群眾25000人次,檢查客運車輛21441輛次,暫扣違法車輛6386輛,拘留交通違法駕駛人68名。
●全市共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36宗、死16人、傷47人、直接經濟損失133750元,同比宗數下降20 .00%、死亡下降15 .79%、受傷下降11.32%、經濟損失下降45.55%.
●春運期間惠州設置了5個執(zhí)勤服務點,共檢查客車21441輛,查處超員客車41起,查處疲勞駕駛4起,卸客轉運乘客421人次,排除安全隱患客車704輛?!?/p>
責任編輯:小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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