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七類廢物標準
2014年07月25日 16:30 3594次瀏覽 來源: CMRA 分類: 再生金屬資訊
第一類:廢電機
1、90%以上廢工業(yè)電機,非工業(yè)電機<5%,有色金屬含量>5%,電機以外的廢鋼鐵附屬件<10%;
2、90%以上的非工業(yè)電機,有色含量>5%,電機以外的廢鋼鐵附件<10%;
第二類:變壓器
不含油的變壓器,有含PBC物質(zhì),生產(chǎn)期應(yīng)在1973年以后;
第三類:廢電線
1、 同一種型號、同一種金屬芯的廢導(dǎo)線,不含其它廢物;
2、 不同種型號、同一種金屬芯的廢導(dǎo)線,不含其它廢物;
3、 同一型號、同一種金屬芯的廢導(dǎo)線,含其它廢物<2%;
4、 不同型號、同一種金屬芯的廢導(dǎo)線,含其它廢物<2%;
第四類:廢電纜
1、 同一型號、同一金屬芯,不含其它廢物;
2、 不同型號、同一金屬芯,不含其它廢物;
第五類:廢配電盤(開關(guān)、控制柜)
此類廢料為經(jīng)過破壞的廢配電盤,不允許夾雜其它廢物;
第六類:廢儀器儀表
1、 同一品種,不含其它廢物;
2、 不同品種,不含其它廢物;
第七類:廢散熱器
1、 同種金屬,允許帶有焊接鑲嵌的廢鋼鐵件,但不應(yīng)>10%,不含其它夾雜物(水圬除外),不含油、水等液體;
2、不同種金屬的混合散熱器,允許帶有焊接鑲嵌的廢鋼鐵件,但不應(yīng)>10%,不含其它夾雜物(水圬除外),不含油、水等液體;
第八類:廢機械零件
1、 同一種廢零件,無夾雜物,零件本身鑲嵌的鋼鐵件除外;
2、 同一種廢零件,其它廢金屬夾雜物<5%,零件本身鑲嵌的鋼鐵件除外;
3、不同種類的廢零件,無夾雜物,零件本身鑲嵌的鋼鐵件除外;
4、不同種類的廢零件,其它廢金屬夾雜物<5%,零件本身鑲嵌的鋼鐵件除外;
第九類:廢線路板
1、 廢銅線路板,不含下角料,無其它夾雜物;
2、 廢銅線路板,不含下角料,含夾雜物<2%;
第十類:廢家用電器(目前國內(nèi)禁止進口)
1、 廢空調(diào)及制冷設(shè)備;
2、 廢電腦;
3、 其它廢辦公設(shè)備;
禁止條件:
1、 廢土、橡膠、輪胎、電池、玻璃、陶瓷器、廢纖維、廢紙等夾雜物品2%以上;
2、 密封的廢容器;
3、 塑料及塑料附件,單個尺寸為15cm×15cm以下;
4、 廢油、廢水等液體廢物;
5、 復(fù)合材料制造的塑料等不能再生的塑料,即使是單一品也不行;
6、 有惡臭、腐爛、放射性、有毒廢物;
7、 與醫(yī)療設(shè)備有關(guān)系的廢料;
8、 易燃、易爆、武器等;
9、 進口廢物不能違反中國環(huán)保部門的有關(guān)規(guī)定。
責(zé)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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