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鋼釩鈦遲報滑坡事故藏玄機
2014年09月24日 9:32 2829次瀏覽 來源: 北京商報 分類: 上市公司
旗下公司攀枝花東方鈦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鈦業(yè)”)遭遇滑坡災害受損,但投資者在23天后才通過攀鋼釩鈦(000629)的公告了解到這一消息。對于信息延遲披露的原因,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是因為“預計影響很小”。記者在對東方鈦業(yè)一線人員的采訪中卻發(fā)現,關于受損的真實狀況攀鋼釩鈦與東方鈦業(yè)有著不一樣的表述,而這份遲到的滑坡事故公告背后究竟有著怎樣的玄機?
滑坡停產損失5.4億元
昨日,攀鋼釩鈦發(fā)布公告稱,因攀枝花地區(qū)持續(xù)大量降雨,今年8月31日凌晨4時左右,公司全資子公司攀鋼集團鈦業(yè)有限責任公司下屬的控股子公司東方鈦業(yè)發(fā)生滑坡災害,并形成泥石流,造成建筑物破壞及設備財產損毀,致使東方鈦業(yè)金紅石生產線全面停產。
從公告中披露的災害對于公司的影響來看,滑坡災害讓東方鈦業(yè)受損比較嚴重。公司表示,預計本次災害將導致東方鈦業(yè)鈦白粉減產共計4.87萬噸,其中影響一期生產線2014年度減產7000噸;影響二期生產線2014年度減產2.17萬噸,2015年度減產2萬噸。
同時,滑坡災害也直接影響到了公司的經營業(yè)績。公告顯示,公司預計本次災害將導致東方鈦業(yè)收入減少5.4億元,其中影響2014年度收入減少3.2億元、影響2015年度收入減少2.2億元。而在利潤方面,公司預計本次災害將導致東方鈦業(yè)利潤損失共計1.14億元。
災情描述陷羅生門
損失金額5.4億元,對于去年凈利潤也為5.4億元的攀鋼釩鈦并不算小損失,但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在對東方鈦業(yè)受災情況的表述上,受災公司與上市公司的表述并不一樣。
上市公司董秘辦公室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具體情況我們也不清楚,自然災害可能導致該公司今年虧損”。但當記者試圖向其了解東方鈦業(yè)去年以及今年上半年的經營業(yè)績時,該工作人員以“具體情況不清楚為由”拒絕回答。不過,該人員表示,“如果不發(fā)生自然災害的話,公司正常是應該盈利的,去年也盈利了”。
按照攀鋼釩鈦在公告中披露的復產計劃,預計一期生產線于2014年11月初恢復生產,而二期生產線則要到2015年4月初恢復生產。
為了解東方鈦業(yè)目前的經營情況,記者輾轉聯系到受災的東方鈦業(yè)。東方鈦業(yè)辦公室一位對受災現場較為熟悉的工作人員對記者表示,目前公司共有三條鈦白粉生產線。受損的是三條生產線共用的地方,但受損面積并不大。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該地方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因為可以用其他地方代替”。
當記者追問受損是否可以短期恢復時,該工作人員表示,“生產線(恢復生產)的情況我們不了解,因為是領導那邊在協調”。
記者再度致電上市公司攀鋼釩鈦董秘辦公室了解情況,對方表示以公告為主。但在記者想要進一步了解東方鈦業(yè)受損情況的時候,對方要求記者出示相關的采訪證明。數分鐘后,當記者就相關采訪事宜再度與公司溝通之時,董秘辦公室的電話一直處于無人接聽狀態(tài),而后的數次撥打也未能接通,電話中傳來“您所撥打的電話通話線路故障”。
公告遲發(fā)涉信披違規(guī)
“8月31日發(fā)生的事情,為什么到今天才發(fā)布公告?”諸多投資者對于公司延遲披露信息提出了質疑,而在北京一位私募人士看來,子公司預計資產損失上億元而且已經停產,肯定屬于重大事項,公司應該在第一時間發(fā)布公告。“時隔20多天才發(fā)消息,肯定是信披違規(guī)。”一位資深市場分析人士如是說。
帶著投資者的疑問,記者在此前曾致電公司董秘辦公室,對方工作人員當時表示,“預計當時影響很小,所以決定不公告。因為當時下面公司報給我們的損失數字不是那么大,但是后來經過進一步調查(發(fā)現)它的損失比較大,所以我們就公告了”。但在上述私募人士看來,公司的說法似乎存在疑問。“上億元的損失,怎么剛開始不公告呢?”
在上海杰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看來,對于上市公司發(fā)生的重大事件法律規(guī)定應該在兩個交易日之內做出公告,其中就包括重大的財產損失。“公司是否構成信披違規(guī),應該看公司所謂的當時預計損失很小的理由是否成立。(公司的理由)很可能是不成立的,因為滑坡或者泥石流等一些自然災害在第二天或者第三天就可以統(tǒng)計出來到底是多少損失了。”此外,另一位市場分析人士也認為,公司的理由有點站不住腳,明顯違反了監(jiān)管層關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規(guī)定。
此外,對公司延遲信批表示不滿的更多是投資者,有投資者直言,“攀鋼釩鈦公司封鎖特大事故消息,應賠償投資者損失!”
責任編輯:李錚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登錄中國有色網:www.yemianfei8.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國有色網聲明:本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
凡注明文章來源為“中國有色金屬報”或 “中國有色網”的文章,均為中國有色網原創(chuàng)或者是合作機構授權同意發(fā)布的文章。
如需轉載,轉載方必須與中國有色網( 郵件:cnmn@cnmn.com.cn 或 電話:010-63971479)聯系,簽署授權協議,取得轉載授權;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有色網或非中國有色金屬報)”的文章,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構成投資建議,僅供讀者參考。
若據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讀者自負,中國有色網概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