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年07月01日 9:10 6748次瀏覽 來源: 證券時報 分類: 光伏
證券代碼:600401 證券簡稱:海潤光伏 公告編號:臨2016-109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
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于2016年6月21日以電子郵件、電話通知的方式發(fā)出會議通知和會議議案,于2016年6月24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xiàn)場結合通訊的方式召開,應到董事6名,實到董事6名。公司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會議由董事長孟廣寶先生主持。會議經過討論,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海潤光伏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公司全資子公司海潤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以下簡稱“海潤香港”)擬與康富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富國際”)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海潤香港擬向康富國際采購總金額為1,116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7,340.60萬元)的光伏組件,為確保海潤香港與康富國際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海潤光伏愿意為海潤香港履行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表決結果:贊成票6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二、審議通過《關于為全資子公司和田新潤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融資租賃提供擔保的議案》
為滿足日常生產經營資金需求,拓寬融資渠道,公司全資子公司和田新潤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擬用海潤和田皮山農場一期20MW光伏電站內的太陽能多晶組件等設備與中海集團租賃有限公司進行售后回租的融資租賃業(yè)務,融資金額不超過1.3億元人民幣,公司擬為全資子公司的融資租賃業(yè)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期限為12年。
表決結果:贊成票6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三、審議通過《關于轉讓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項目轉讓的議案》
公司下屬子公司紅河海潤電力投資有限公司與常州中順國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關于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xié)議》,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之全資子公司蒙自奧特斯維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持有位于蒙自市西北勒鄉(xiāng)的光伏并網發(fā)電募投項目。
本議案詳見2016年6月25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的《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轉讓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項目轉讓的公告》,公告編號為臨2016-112。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贊成票6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四、審議通過《關于同意公司董事長經營與公司同類業(yè)務的議案》
公司現(xiàn)任董事長孟廣寶先生目前名下經營華君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君電力”)、源源水務(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源源水務”),源源水務通過下屬子公司從事光伏相關業(yè)務,與公司經營業(yè)務同類。
鑒于公司目前擬通過定向增發(fā)的方式引進戰(zhàn)略投資者華君電力和保華興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其中華君電力和保華興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源源水務100%股權認購公司股份。在本次定向增發(fā)完成后,源源水務將成為公司全資子公司。
孟廣寶先生已出具承諾,如果本次定向增發(fā)未通過證監(jiān)會審核,或本次定增被終止/撤回申請材料,導致本次定向增發(fā)失敗,則孟廣寶先生同意及時將其名下與公司經營業(yè)務屬于同類的業(yè)務或資產予以剝離,轉讓給無關聯(lián)第三方,或由公司以現(xiàn)金方式按照公允價格進行收購,確保不存在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yè)機會,亦確保不存在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故提請各位董事審議并提交股東審議同意公司現(xiàn)任董事長孟廣寶在本次定向增發(fā)期間(自開始籌備之日至本次定向增發(fā)完成之日)通過華君電力、源源水務從事與公司同類的業(yè)務。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表決結果:贊成票5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其中孟廣寶先生回避表決)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6月24日
證券代碼:600401 證券簡稱:海潤光伏 公告編號:臨2016-110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海潤光伏有限公司
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海潤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公司擬為海潤香港與康富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編號為KFZL2016-6001的《融資租賃合同》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1,116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7,340.60萬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額為453,072.97萬元人民幣。其中,對海潤香港累計擔保金額為42,931.13萬元人民幣。
● 擔保期限:5年
● 本次擔保不存在反擔保。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金額:0元。
一、擔保情況概述
公司全資子公司海潤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以下簡稱“海潤香港”)擬與康富國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富國際”)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海潤香港擬向康富國際采購總金額為1,116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7,340.60萬元)的光伏組件,為確保海潤香港與康富國際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海潤光伏愿意為海潤香港履行合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本次擔保對象為本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具體情況如下:
1、名稱:海潤光伏有限公司(Hareon Solar Co.Ltd)
2、住所: 香港北角英皇道373號上潤中心5樓A室
3、法定代表人:楊懷進
4、注冊資本:5000萬美元
5、經營范圍:太陽能電池及組件的銷售,國外太陽能市場的開發(fā)和相關投資等。
6、被擔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數(shù)據(jù)(未經審計):
單位:元人民幣
■
三、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1、擔保種類:連帶責任保證。
2、擔保期限:5年
3、擔保范圍:債務人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履行的全部與支付租金相關的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應向債權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為實現(xiàn)權利而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評估費、鑒定費、拍賣費、差旅費、律師費以及其他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已經于2016年6月24日召開的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董事會認為海潤香港未來具有償付債務的能力,對其提供擔保不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該擔保,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對外擔保事項進行披露。
根據(jù)公司《章程》等相關規(guī)定,本次擔保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五、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本次公司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海潤香港擬與康富國際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海潤香港擬向康富國際采購總金額為1,116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7,340.60萬元)的光伏組件,為確保海潤香港與康富國際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的履行,本公司愿意為海潤香港履行合同提供保證,擔保期限為5年,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公司擔保的對象為公司全資子公司,目前經營狀況穩(wěn)定,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制范圍內,符合公司未來發(fā)展規(guī)劃和經營管理的需要,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的權益。不存在與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規(guī)范上市公司與關聯(lián)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jiān)發(fā)[2003]56號)及《關于規(guī)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jiān)發(fā)[2005]120號)相違背的情況。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shù)量及逾期擔保的數(shù)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1,116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7,340.60萬元)擔保在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傤~為453,072.97萬元人民幣,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91.73%。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擔保情況。
七、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6月24日
證券代碼:600401 證券簡稱:海潤光伏 公告編號:2016-114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增加臨時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股東大會有關情況
1.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16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16年7月7日
3.股權登記日
■
二、增加臨時提案的情況說明
1.提案人:楊懷進(YANG HUAIJIN)
2.提案程序說明
公司已于2016年6月18日公告了股東大會召開通知,單獨或者合計持有6.61%股份的股東楊懷進(YANG HUAIJIN),在2016年6月24日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股東大會召集人。股東大會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現(xiàn)予以公告。
3.臨時提案的具體內容
1、《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海潤光伏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2、《關于為全資子公司和田新潤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融資租賃提供擔保的議案》
3、《關于轉讓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項目轉讓的議案》
4、《關于同意公司董事長經營與公司同類業(yè)務的議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臨時提案外,于2016年6月18日公告的原股東大會通知事項不變。
四、增加臨時提案后股東大會的有關情況。
(一)現(xiàn)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日期時間:2016年7月7日14點30分
召開地點:江蘇省江陰市徐霞客鎮(zhèn)璜塘工業(yè)園區(qū)環(huán)鎮(zhèn)北路178號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樓五樓會議室
(二)網絡投票的系統(tǒng)、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tǒng):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tǒng)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16年7月7日
至2016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絡投票系統(tǒng),通過交易系統(tǒng)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交易時間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lián)網投票平臺的投票時間為股東大會召開當日的9:15-15:00。
(三)股權登記日
原通知的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不變。
(四)股東大會議案和投票股東類型
■
1、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上述議案內容詳見2016年5月25日、2016年6月1日和2016年6月18日及2016年6月25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公司各相關公告。相關股東大會會議資料將另行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2、特別決議議案:4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7、10、11、12
4、涉及關聯(lián)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2、11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lián)股東名稱:鮑樂
5、涉及優(yōu)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6月25日
●報備文件
(一)股東提交增加臨時提案的書面函件及提案內容
證券代碼:600401 證券簡稱:海潤光伏 公告編號:臨2016-112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轉讓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
暨所持有募投項目轉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交易概述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潤光伏”或“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開的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轉讓暨所持有募投項目轉讓的議案》。
公司下屬子公司紅河海潤電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河海潤”)與常州中順國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順國能”)簽訂了《關于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xié)議》,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河蒙自”)之全資子公司蒙自奧特斯維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蒙自奧特斯維”)持有位于蒙自市西北勒鄉(xiāng)的光伏并網發(fā)電募投項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將不再持有紅河蒙自的股權,同時不再持有募投項目所有權。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和《公司章程》等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lián)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本事項尚需要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交易對方的具體情況
公司名稱:常州中順國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質: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注冊資本:30000萬元
地址:常州市金壇區(qū)東門大街207號
法定代表人:王偉
公司成立時間:2016年03月29日
經營范圍:單晶硅硅片、多晶硅硅片、太陽能電池片及電池組件、太陽能組件、光伏光電系統(tǒng)和光伏建筑一體化產品的研發(fā);太陽能控制設備的制造與銷售;單晶、多晶硅片、太陽能電池、組件的生產及銷售;硅材料的加工和銷售;太陽能電站的建設;房屋、設備的租賃;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yè)務;市政工程、室內外裝飾裝潢工程的施工;普通貨運;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鋼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險化學品)、機械設備、管道設備、五金、家電、建筑材料的銷售。
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常州中順國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為營口華信實業(yè)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主要財務指標:中順國能尚無完整的會計年度數(shù)據(jù)。
三、交易的基本情況
1、經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14]712號文核準,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fā)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92,500,000股,每股發(fā)行價為人民幣7.72元,募集資金總額為380,210萬元;扣除發(fā)行費用后,募集資金凈額為371,674.41萬元。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9月4日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14]第510430號驗資報告,對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公司對募集資金采取了專戶存儲制度。具體原募投項目情況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表:
■
2、海潤光伏2015年7月16日召開的2015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關于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變更后,海潤光伏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投資金額情況如下表所示:
■
注:若存在多余的利息收入,一并補充流動資金。
3、截至目前,該云南紅河州蒙自縣地面式光伏電站項目投入募集資金38,458.70萬元。此次擬轉讓募投項目不存在涉及有關資產的重大爭議、訴訟或仲裁事項、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后,募投項目不再納入公司的合并財務報表。
4、上述項目公司系本次轉讓標的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之全資子公司,截止2016年5月31日,紅河蒙自總資產999.35萬元,凈資產998.87萬元,2016年1-5月營業(yè)收入0萬元,凈利潤-0.51萬元(未經審計);項目公司蒙自奧特斯維總資產76,084.53萬元,凈資產-1,083.39萬元;2016年1-5月營業(yè)收入303.51萬元,凈利潤127.18萬元(未經審計)。蒙自縣40MW光伏發(fā)電項目已于2016年2月完工并實現(xiàn)并網發(fā)電,截至2016年5月,該項目已累計實現(xiàn)發(fā)電量為1,173萬度。
5、本次轉讓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云南紅河州蒙自縣50MW地面式光伏電站項目,其中的40MW光伏發(fā)電項目已完成并網手續(xù),剩余部分,由公司繼續(xù)進行開發(fā)建設,具體細節(jié)交易雙方另行簽訂相應的合同結算。
6、公司通過本次轉讓能夠實現(xiàn)項目收益并回收光伏電站建設資金,回收資金能夠在未來繼續(xù)投入新的光伏電站建設,有助于上市公司實現(xiàn)光伏電站業(yè)務的整體戰(zhàn)略方針,本次轉讓符合上市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部署和實際經營發(fā)展需要。
四、本次交易的定價依據(jù)
目標公司連同其所屬項目公司的轉讓價款合計為38,000萬元,其中股權轉讓款1,000萬元,其他款項將用于本次股轉完成后償還標的公司及下屬公司之負債。定價方法為參照市場價格。經初步測算,目標公司連同其所屬項目公司的轉讓完成后,預計將給公司帶來人民幣6,309萬元左右的收益(未經審計,未考慮稅收因素)。
五、交易協(xié)議主要內容
出讓方:紅河海潤電力投資有限公司
受讓方:常州中順國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轉讓標的
本協(xié)議項下的轉讓標的為出讓方合法持有的目標股權(包含目標股權對應的目標項目資產及負債)。
2、轉讓價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1)目標公司連同其所屬項目公司的轉讓價款合計為38,000萬元,其中股權轉讓款1,000萬元,其他款項將用于本次股轉完成后償還標的公司及下屬公司之負債。
(2)如因本協(xié)議的執(zhí)行需要履行任何審批、核準等手續(xù)的,因此造成受讓方付款及/或履行前款變更事項的延遲的,則本協(xié)議項下約定的受讓方付款的期限相應順延。
(3)轉讓價款應支付至出讓方指定的銀行賬戶或其他以雙方一致認可的支付方式。
3、標的公司債權債務的處理
(1)交割日起,出讓方已向受讓方書面披露的,且經受讓方另行書面確認的債務(含或有負債),由標的公司負責償還;除前述以及協(xié)議約定的情形外,其它因標的公司于交割日前的行為所發(fā)生的債務,該等債務包括但不限于賠償、補償、罰款、違約金,經營項目融資負債等,出讓方應當承擔該等債務,向標的公司予以足額支付并保障受讓方于標的公司合法權益得到全面保障,如應受讓方或標的公司之要求,出讓方應在確保標的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于15個工作日內負責予以解決。
(2)除出讓方已向受讓方書面披露的債權(包括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外,自交割日起,如標的公司存在交割日之前的其他任何對第三方享有的債權的,標的公司及出讓方應當負責就該等股權轉讓書面通知相關債務人。
六、涉及轉讓募投項目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賃、人員安置、同業(yè)競爭等情況。
七、本次交易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資產運營效率,更好地確保募集資金安全和效益,符合公司戰(zhàn)略部署和實際經營發(fā)展需要。對于公司2016年財務狀況將產生積極影響,具體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八、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擬轉讓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暨所持有的募投項目的轉讓,公司董事會對此次擬轉讓募投項目的決策程序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章程》、《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規(guī)定,符合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部署和實際經營發(fā)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因此,我們同意該項議案。
九、監(jiān)事會意見
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擬轉讓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暨所持有的募投項目轉讓,有利于募集資金的安全使用及提高募集資金效益,符合公司戰(zhàn)略部署和實際經營發(fā)展需要,未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相關規(guī)定,同意該項議案。
十、保薦機構意見
保薦機構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與上市公司人員溝通,查閱本次非公開發(fā)行過程中募投項目相關信息披露文件、募投項目使用相關文件、上市公司董事會與監(jiān)事會關于本次轉讓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決議以及上市公司獨立董事關于本次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意見,對本次轉讓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情況進行了核查。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海潤光伏本次轉讓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事項,已經公司董事會、監(jiān)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fā)表了明確同意意見,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上市公司通過本次轉讓能夠實現(xiàn)項目收益并回收光伏電站項目建設資金,回收資金能夠在未來繼續(xù)投入新的光伏電站項目建設以實現(xiàn)光伏電站項目的滾動開發(fā),有助于上市公司實現(xiàn)光伏電站業(yè)務的整體戰(zhàn)略方針,本次轉讓符合上市公司發(fā)展戰(zhàn)略部署和實際經營發(fā)展需要,符合全體股東的利益。保薦機構同意海潤光伏本次轉讓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事項。
十一、備查文件目錄
1、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
2、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
3、獨立董事意見。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6月24日
證券代碼:600401 證券簡稱:海潤光伏 公告編號:臨2016-113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jiān)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jiān)事會第六次(臨時)會議,于2016年6月21日以電子郵件、電話通知的方式發(fā)出會議通知和會議議案,于2016年6月24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xiàn)場的方式召開,應到監(jiān)事3名,實到監(jiān)事2名,其中職工監(jiān)事林紅娟女士因休產假未能出席本次會議。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耿國敏先生主持。會議經過討論,通過了以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關于轉讓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項目轉讓的議案》
公司下屬子公司紅河海潤電力投資有限公司與常州中順國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關于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xié)議》,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之全資子公司蒙自奧特斯維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持有位于蒙自市西北勒鄉(xiāng)的光伏并網發(fā)電募投項目。
本議案詳見2016年6月25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及《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上的《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轉讓紅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資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項目轉讓的公告》,公告編號為臨2016-112。
表決結果:贊成票2票,反對票0票,棄權票0票。
本事項尚需要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
2016年6月24日
證券代碼:600401 證券簡稱:海潤光伏 公告編號:臨2016-111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為全資子公司和田新潤光伏
發(fā)電有限公司融資租賃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和田新潤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
●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公司擬為和田新潤融資租賃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1.3億元整。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額為453,072.97萬元人民幣。其中,對和田新潤累計擔保金額為0萬元人民幣。
● 擔保期限:12年。
● 本次擔保不存在反擔保。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金額:0元。
一、擔保情況概述
為滿足日常生產經營資金需求,拓寬融資渠道,公司全資子公司和田新潤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和田新潤”)擬用海潤和田皮山農場一期20MW光伏電站內的太陽能多晶組件等設備與中海集團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海租賃”)進行售后回租的融資租賃業(yè)務,融資金額不超過1.3億元人民幣,公司擬為全資子公司的融資租賃業(yè)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期限為12年。(如被擔保人股權發(fā)生股權轉移,則擔保責任至股權轉移完成后解除)。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本次擔保對象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體情況如下:
(一)和田新潤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
1、公司名稱:和田新潤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
2、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
3、注冊地址:新疆和田地區(qū)皮山農場瑞祥小區(qū)11號2-302號
4、企業(yè)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5、法定代表人:季紅
6、主營業(yè)務:太陽能電站項目投資、開發(fā)銷售及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股東情況:新疆海潤電力投資有限公司持股100%
8、被擔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財務數(shù)據(jù)(未經審計):
單位:元人民幣
■
三、擔保合同的主要內容
1、擔保種類:連帶責任保證。
2、擔保期限:12年(如被擔保人股權發(fā)生股權轉移,則擔保責任至股權轉移完成后解除)。
3、擔保范圍:主債權(即主合同項下的全部租金及手續(xù)費)、租賃物殘值轉讓費、遲延履行金、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債權人為實現(xiàn)債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及執(zhí)行費、差旅費等)及其他一切應付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評估費、拍賣費、應補交的稅款等)。
四、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已經于2016年6月24日召開的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董事會認為和田新潤未來具有償付債務的能力,對其提供擔保不損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東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該擔保,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對外擔保事項進行披露。
根據(jù)公司《章程》等相關規(guī)定,本次擔保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五、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公司全資子公司和田新潤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擬用海潤和田皮山農場一期20MW光伏電站內的太陽能多晶組件等設備與中海集團租賃有限公司進行售后回租的融資租賃業(yè)務,融資金額不超過1.3億元人民幣,公司擬為全資子公司的融資租賃業(yè)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期限為12年(如被擔保人股權發(fā)生股權轉移,則擔保責任至股權轉移完成后解除)。公司擔保的對象為公司全資子公司,目前經營狀況穩(wěn)定,財務風險處于公司可控制范圍內,符合公司未來發(fā)展規(guī)劃和經營管理的需要,未損害公司及股東的權益。不存在與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規(guī)范上市公司與關聯(lián)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jiān)發(fā)[2003]56號)及《關于規(guī)范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jiān)發(fā)[2005]120號)相違背的情況。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shù)量及逾期擔保的數(shù)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幣1.3億元擔保在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傤~為453,072.97萬元人民幣,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91.73%。
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擔保情況。
七、備查文件目錄
1、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六次(臨時)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意見。
特此公告。
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6月24日
責任編輯:周大偉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請登錄中國有色網:www.yemianfei8.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國有色網聲明:本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
凡注明文章來源為“中國有色金屬報”或 “中國有色網”的文章,均為中國有色網原創(chuàng)或者是合作機構授權同意發(fā)布的文章。
如需轉載,轉載方必須與中國有色網( 郵件:cnmn@cnmn.com.cn 或 電話:010-63971479)聯(lián)系,簽署授權協(xié)議,取得轉載授權;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有色網或非中國有色金屬報)”的文章,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構成投資建議,僅供讀者參考。
若據(jù)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讀者自負,中國有色網概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