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立法推動科研成果轉化
2016年08月04日 10:33 5902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新技術
日前,湖北省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湖北省自主創(chuàng)新促進條例》(簡稱《條例》),規(guī)定科研成果轉化所得凈收入,其研發(fā)團隊可以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取得,為解決科技成果轉化不暢、科研人員動力不足等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
《條例》規(guī)定,國家和省設立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將科技成果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實施轉化所得凈收入,其研發(fā)團隊可以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取得;以作價投資實施轉化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其研發(fā)團隊可以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取得。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獲得轉化收益。在改進科研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方面,《條例》大幅度提高本省財政性資金設立的自主創(chuàng)新項目的人員費比例,對參與項目的無工資性收入人員、臨時聘用人員等可以開支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
責任編輯:李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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