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國土資源部門有權出讓礦權
2007年08月06日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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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重點新聞
近一段時間,出資購買探礦權采礦權成了很多人的追求。在這樣的大背景下,一些部門和單位非法組織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活動,導致不明真相的人上當受騙,花錢買了非法的礦權。這種行為,在社會上影響極壞。
誰有權對探礦權采礦權實行招拍掛出讓?答案只有一個:國土資源主管部門。
這樣的回答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勘查區(qū)塊登記管理辦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都明確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主管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管理工作,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的要求,分別負責本行政區(qū)內的礦產資源管理工作。國務院發(fā)布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也明確指出,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是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的審批管理機關。按照這些要求,只有國土資源部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才有權依法組織實施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和掛牌等出讓活動,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的礦權出讓行為都是違法的。
按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是探礦權采礦權出讓唯一主管部門。任何單位、中介組織和拍賣公司以任何理由接受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的委托,舉辦有關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和掛牌等礦產資源出讓活動都是非法和無效的。這一點探礦權采礦權投標人和競標人必須高度重視。在參加探礦權采礦權競標前應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guī),遇有不明白的地方要到當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咨詢,千萬不要輕信謊言,參加任何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的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和掛牌等出讓活動。依據法律法規(guī)要求,在非法的場合獲取的探礦權和采礦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是不予辦證的,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只能自負。除了探礦權采礦權投標人和競標人要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guī)外,建議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也應加強這方面的宣傳,未雨綢繆,杜絕此類非法行為發(fā)生。
責任編輯: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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