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改委明年底前禁止專用車企跨品種生產
2007年07月11日 0:0 5891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網 分類: 政策法規(guī)
國家發(fā)改委10日稱,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 除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以外,不再允許運輸類專用汽車企業(yè)跨品種生產,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不受理專用汽車企業(yè)跨品種的產品申報。
為促進產品結構調整,推進車輛產品技術進步,抑制專用汽車產能過剩,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10發(fā)布《關于促進運輸類專用汽車結構調整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
運輸類專用汽車產品主要是指普通半掛車和采用二類底盤改裝的自卸汽車、罐式汽車、廂式汽車和倉柵式汽車,按照其制造工藝和使用功能,劃分為6類:第一類:普通半掛車、廂式半掛車和倉柵式半掛車;第二類:自卸半掛車,指普通自卸半掛車(包括后卸、側卸和三面自卸);第三類:罐式半掛車;第四類:廂式汽車和倉柵式汽車;第五類:自卸汽車;第六類:罐式汽車。
《通知》稱, 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運輸類專用汽車產品的生產,按上述6個類別進行管理。新建的運輸類專用汽車生產企業(yè),按照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備案的產品品種確定生產范圍。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填補國家空白的先進適用產品可以擴大生產范圍,但在申報《公告》時,應當對產品的技術狀況等情況進行說明。
同時,生產企業(yè)已具備上述某類專用汽車中任何一種產品的生產資格,即可生產該類所有其他產品。
關于制造工藝和使用功能基本相同的專用汽車生產的規(guī)定是如下:1.同時具有普通半掛車(廂式半掛車、倉柵式半掛車)和自卸車生產資格的企業(yè)可以生產自卸半掛車;2.同時具有普通半掛車(廂式半掛車、倉柵式半掛車)和罐式汽車生產資格的企業(yè)可以生產罐式半掛車;3.具有普通半掛車(廂式半掛車、倉柵式半掛車)生產資格的企業(yè)可以生產廂式汽車或倉柵式汽車;4.具有自卸半掛車生產資格的企業(yè)可以生產自卸汽車;5.具有罐式半掛車生產資格的企業(yè)可以生產罐式汽車。
《通知》強調,除上述規(guī)定外,不允許專用汽車企業(yè)跨品種生產,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不受理專用汽車企業(yè)跨品種的產品申報。
來源:中國證券網
責任編輯:CN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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