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萬元賣到3.6億!承德探礦權離奇拍賣案調查
2009年12月02日 15:5 10871次瀏覽 來源: 檢察日報 分類: 重點新聞
競拍者的“醉翁之意”
“當時就感覺,買一個探礦權(不是采礦權)花3.6億元,不太正常,我就向承德市國土資源局的領導
匯報了。”交易所是事業(yè)單位,隸屬于市國土資源局。范明杰的預感很快得到了證實,3.6億元的買主石寶義和1.975億元的買主羅振安,同時向交易所提交報告,聲稱“資金緊張”,自愿放棄競得的探礦權。
按照事先公布的《探礦權出讓文件》規(guī)定,石寶義和羅振安各自預交的50萬元競買保證金被“沒收”。與競拍時的“迫切”相比,這兩個億萬買主“180度的大轉彎”讓許多人“百思不得其解”。
“這兩個人到底是什么意思?因為探礦權肯定值不到這個價,如果競爭激烈,拍賣到幾百萬甚至上千萬有可能。”承德市國土資源局地質勘查科科長王臣告訴記者說,“我們和交易所的工作人員,還有市紀檢委、檢察院、公安局、公證處的人也進行了討論。”
謎底很快就揭開了。
“石寶義和羅振安放棄后,我們正要準備再次拍賣,武廣玉和于云飛分別向我們提出申請,要求遞補為競得人,獲得探礦權。”范明杰向記者提供了這兩個人的申請報告。武廣玉認為,石寶義以3.6億元競得探礦權,是最高報價,而他以33萬元報價排在石寶義之后,是報價的“次高者”;于云飛的36萬元報價也是1.975億元報價的“次高者”。而按照《探礦權出讓文件》規(guī)定,報價的最高者放棄后,“次高者”可以提出申請,遞補為競得人。
記者在承德市《探礦權出讓文件》中看到有這樣的規(guī)定,“報價最高的競買人違約或放棄,保證金不退,報價次高者可提出書面申請,遞補為競得人。”
“我們認為,3.6億元報價的‘次高者’是3.595億元;1.975億元報價的‘次高者’是1.97億元。武廣玉和于云飛不是‘次高者’,不能遞補為競得人。”范明杰告訴記者,“我們答復后不久,他們就把我們告上法庭。”
11月9日,承德市雙橋區(qū)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武廣玉和于云飛狀告承德市礦業(yè)權交易所案,武、于兩人要求法院判定他們是探礦權的競得人,并責令交易所與他們簽訂《成交確認書》。
記者參加了旁聽。交易所在法庭上說,石寶義、羅振安、武廣玉、于云飛有惡意串標嫌疑。石寶義連續(xù)報價723次,羅振安連續(xù)報價400次,然后又以不能服眾的理由放棄,有違常規(guī),擾亂了探礦權出讓工作,如果法院支持武廣玉、于云飛遞補為競得人,不僅對其他競買人顯失公平,同時也給國家利益造成巨大損失。
“我們對‘次高者’的理解與承德市國土資源局一致。”河北省國土資源廳地質勘查處副調研員梁志勇分析說,“他們那四個人,是有聯(lián)系的。”
記者在承德采訪時了解到,武廣玉是一個礦老板,并是承德居然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董事長。而“出手”1.975億元的羅振安是武廣玉的一個工作人員,曾負責承德居然之家樓盤的銷售工作。于云飛原是承德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副支隊長,后下海。記者與武廣玉的律師欒政明聯(lián)系,希望采訪武廣玉,欒律師與武廣玉聯(lián)系后告知記者,不方便接受采訪。
責任編輯: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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