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改革新疆先行 資源大省山西盼實行
2010年06月22日 8:53 9524次瀏覽 來源: 山西經(jīng)濟日報 分類: 重點新聞
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短期來看會造成煤企的成本增加。但是長期來看,煤炭企業(yè)可以通過提價來向下游企業(yè)傳導。
若在山西實行資源稅改革,對本省老百姓的生活影響不會很大。因為煤炭的60%以上屬外銷,資源稅改革導致的煤價上漲部分,大都由外省承擔和消化。
從量計征到從價計征:山西對資源稅改革的期盼
醞釀已久的資源稅改革,對于山西這個能源大省而言不是新話題。然而,6月1日隨著新疆率先試點,有關煤炭資源稅的改革再次成為人們議論的焦點……
煤炭資源稅改呼聲不斷
作為地方主體稅種,山西省煤炭資源稅從1984年開始征收,煤炭資源稅定額從0.8元/噸到2元/噸不等,地方煤礦定額為1.6元,噸煤資源稅差額最大為1.2元,調節(jié)級差收入的作用不明顯。特別是2002年以來,煤炭市場供不應求,價格不斷攀升,不同煤種、煤質之間價格差距不斷拉大,噸煤價格最高差額在500元以上,使煤炭資源稅調節(jié)級差收入作用進一步弱化,近20年來全國資源稅改革呼聲此起彼伏。
直到2003年10月中旬(國家首次對煤炭資源稅調整),原山西省政協(xié)委員張崗望提出的“適當提高煤炭資源稅適用額”等三條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議,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2004年年底,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下文,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對山西、內蒙古、青海等省(自治區(qū))的煤炭資源稅額一律調整為每噸3.2元,結束了煤炭資源稅額20年不變的歷史。
據(jù)專家介紹,資源稅開征的初衷是為了體現(xiàn)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等諸多國有資源的有償使用特征,同時,通過資源稅,國家亦可調節(jié)因資源壟斷所形成的級差收入。
然而,偏低的資源稅率以及從量計征的稅收方式在擴展地方財源、提振地方經(jīng)濟等層面發(fā)揮明顯作用的同時,卻也埋下了“廉價”資源導致產(chǎn)能擴張沖動與日劇增、資源“稀缺性”觀念日漸淡薄等隱患。
業(yè)內人士給記者算了一筆賬。2000年,煤炭資源稅稅率為1.6元/噸,煤炭平均價格為35元/噸,資源稅稅負為4.6%;2010年,煤炭資源稅稅率為3.2元/噸,煤炭平均價格為300元/噸左右,資源稅稅負為1%,稅負率降低為原來的四分之一。
從全國范圍內資源稅調整幅度來看,山西調整幅度最小,只增長一倍,其余省份上漲都在三到五倍;從調整絕對額來看,原來山西是全國資源稅最高的省份,現(xiàn)在落后于山東、河南,與內蒙古、陜西持平。
經(jīng)過縱向橫向比較可以看出,山西省煤炭資源稅稅率偏低,落后于全國水平,噸煤資源稅稅負也下降了78%,已背離了資源稅調整級差收入的稅收原則,煤炭資源稅改再一次面臨著調整。
二次稅改呼聲再起
事實上,早在2008年之前,資源稅改就在不斷試水。200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取消了對有色金屬礦產(chǎn)資源稅的減征政策,恢復了全額征收;調整了對鐵礦石資源稅的減征政策,暫按標準規(guī)定的60%征收。2007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先是在3月份上調了焦煤資源稅率、調整了鹽資源稅收政策,又在7月份下發(fā)通知,規(guī)定自8月1日起對鉛、鋅礦石、銅礦石以及鎢礦石產(chǎn)品資源稅率加以提高,其中的最高稅率漲幅一舉達到了原有標準的16倍。此后的2008年,隨著全球金融危機的持續(xù)升級,資源稅改暫時擱淺。
2010年,資源稅改革再次得到兩會代表們的廣泛關注,其中也包括來自山西的委員、代表。一直關注山西省煤炭資源稅的原省政協(xié)副主席張正明,在全國“兩會”上多次在提案中建議將煤炭的資源稅提高到5元/噸,焦煤的煤炭資源稅調整至10元/噸,并要求下放煤炭資源稅稅權。
2010年初,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首先透露了國家調整資源稅的信號。表示2010年將適時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促進資源節(jié)約和環(huán)境保護。同時,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吳吟在今年初“山西煤礦企業(yè)兼并重組整合工作新聞通氣會”上也表示,中央有關部門已經(jīng)就資源稅從價計征達成了共識,并已經(jīng)向國務院建議,將會適時推出。
6月1日,資源稅費改革率先在新疆進行,拉開了我國資源稅改革的大幕。
在山西省,有關煤炭資源稅的二次調整更是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山西省是資源大省,礦產(chǎn)資源較為豐富,主要礦產(chǎn)資源有煤炭、原礦石、金、銅、銀等金屬礦產(chǎn)品及石灰石、粘土、花崗巖等其他非金屬礦產(chǎn)品,其中煤炭儲量位居全國前列,這種資源稟賦優(yōu)勢決定了煤炭產(chǎn)業(yè)在山西經(jīng)濟中的特殊地位。
按照現(xiàn)行有關資源稅政策規(guī)定,資源稅實行從量定額征收方式。目前,對原煤按每噸3.2元計征資源稅,對焦煤按每噸8元計征資源稅。2009年,全省征收資源稅費累計30.1億元,完成年度計劃的100%,其中煤炭資源稅完成24.7億元,鐵礦石資源稅完成2.5億元,其他品目資源稅完成2.8億元,煤炭資源稅收入占資源稅收入超過了80%,但在山西省1600億元財政稅收中占比還不到3%。
事實證明:現(xiàn)有的資源稅以量計征,既不能體現(xiàn)煤炭資源的稀缺性,也不利于促進煤炭資源集約開采利用。
從價計征的山西效應
2004年年底,根據(jù)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規(guī)定,山西省煤炭資源稅稅額從2004年7月1日起一律調整為噸煤3.2元。2004年全年山西煤炭資源稅為6.48億元,而2005年1~4月份,山西省煤炭資源稅完成6.16億元,同比增長了175.66%,翻了近兩番,增收額達到3.92億元,稅收杠桿調節(jié)作用凸顯。
事實證明,山西煤炭資源稅稅額自2004年年底調整后,對組織煤炭資源稅收入、調節(jié)經(jīng)濟起到了積極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山西煤炭“貢獻大、收益小”的矛盾。
在煤炭領域,目前資源稅統(tǒng)一實行從量征收(按煤炭銷售量征稅),如山西省內的資源稅征收為每噸3.2元,不足煤價的1%。目前,雖然煤炭資源稅改革方案尚未出臺,但業(yè)界流傳著諸多版本,其中有一種是從價征收。
如果實行從價征收(按煤炭銷售價格征稅),業(yè)界猜測稅率可能定在5%~8%的水平,最低也要在2%~5%。如果按2%計算,目前山西省煤炭每噸價格大約300元,則每噸煤的稅額由3.2元提高到了6元。全年可征收煤炭資源稅70多億元,比2009年按量計征煤炭資源稅24.7億元增加50多億元。如果按5%計算,則每噸煤的稅額由3.2元提高到了15元,全年可征收煤炭資源稅180多億元,比2009年按量計征增加煤炭資源稅收160多億元。而按8%計算,山西省的煤炭資源稅收將增加200多億元。
顯而易見,如果山西省將目前的煤炭資源稅征收方式由按量計征改為按價計征,不僅能大大增強山西省的地方可用財力,而且將為山西省加快經(jīng)濟結構轉變,推進產(chǎn)業(yè)結構調整提供強有力的地方財力保障。
更為重要的是,煤炭資源稅的二次調整,對山西省未來煤炭產(chǎn)業(yè)發(fā)展將產(chǎn)生積極的影響,將使得山西省已實現(xiàn)有效整合的煤炭企業(yè)競爭秩序更加規(guī)范。目前,山西省煤炭產(chǎn)業(yè)正沿著能源型、節(jié)約型、清潔型方向發(fā)展,一個集高效能源、高回采率、潔凈煤生產(chǎn)于一體的集團化、規(guī)?;?jīng)營的現(xiàn)代化煤炭集團已經(jīng)形成,而煤炭資源稅的二次調整,將助推山西省經(jīng)濟的可持續(xù)化發(fā)展,進一步增強煤炭集團的綜合競爭實力,使山西的煤炭資源優(yōu)勢變?yōu)槊禾拷?jīng)濟優(yōu)勢。
有望年底“落地”
煤炭資源稅何時改革,已成為內蒙古、河南、陜西等眾多資源大省關注的焦點。據(jù)記者了解到,早在2009年5月1日之前,山西、陜西、內蒙古等省(自治區(qū))均上報了針對資源稅改革的調研報告。而近期,上述各省均在緊鑼密鼓進行調研,向國家有關部門上報稅改新方案。
為此,記者電話采訪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賈康認為,因為資源稅是純地方稅種,何時改革,稅率定多少,主要是看地方上是否做好了準備,如果各省已經(jīng)做好了準備,把方案定了下來,就可以上報國家財稅部門,由國務院批準后即可推行。
業(yè)界普遍認為,煤炭資源稅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比石油和天然氣稅改更具緊迫性。目前煤炭資源稅改革還沒有實施的原因很多,最重要的一點是石油、天然氣企業(yè)大都是國有大型企業(yè),改革措施較易實施,而煤炭企業(yè)更多的是中小煤礦,改革的難度大。但這并不意味著煤炭資源稅不進行改革了,相反,煤炭資源稅改革一定會實行,而且力度可能更大。
多個市場機構認為,資源稅改革在新疆正式開始試點,意味著其他資源型產(chǎn)品的稅改有望全面鋪開。更多的消息稱,煤炭資源稅改將在今年年底在全國推開。
責任編輯: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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